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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
  2009/12/11

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

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,中石化销售川渝分公司,中石化云川公司,各市(州)物价局、各扩权试点县物价局:
    接《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》(发改电〔2009〕295号)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、柴油(标准品)最高零售价格,四川省三个价区汽、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(见附表二)。
    二、汽、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,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、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,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。
    三、汽、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。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,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。四川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表三。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《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》(川价电发〔2009〕27号)中相关规定执行。
    四、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,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。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,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,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。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,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。
    五、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11月10日零时起执行。
    六、中石油、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,确保市场供应。
    七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,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,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。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,出现异常情况,及时报告省物价局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。

附件二:

四川省汽、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
品名 品质比率 最高零售价格
一价区 二价区 三价区
元/吨 元/升 元/吨 元/升 元/吨 元/升
90#汽油 100 8075 5.98 8225 6.09 8375 6.2
93#汽油 106 8560 6.38 8710 6.49 8860 6.6
97#汽油 112 9044 6.78 9194 6.9 9344 7.01
0#柴油 100 7350 6.25 7500 6.38 7650 6.51
+10#柴油 96 7056 6 7206 6.13 7356 6.26
+5#柴油 98 7203 6.13 7353 6.25 7503 6.38
-10#柴油 106 7791 6.63 7941 6.75 8091 6.88

注:我省成品油价区划分按《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》(川价电发〔2009〕27号)相关规定执行。

附件三:

四川省汽、柴油最高批发价格表(合同约定配送部分)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单位:元/吨
  最高批发价格
一价区 二价区 三价区
90#汽油 7775 7925  


 

四川省物价局
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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